沈阳市电采暖补贴政策

2021-03-20 928

沈阳市电采暖补贴政策

在“煤改气”供热改造中,根据不同的集中供热方式,将实行城市二级国家补贴。


其中,使用空气能热泵供暖的家庭机械设备购置费由市、区政府补贴93%,最高补贴不超过每户1万元。使用蓄热电暖器供暖的家庭,机械设备购置费由市、区两级补贴88%,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人民币1万元。


此外,对于集中供热中的“煤制气”户用户,执行现行住宅用电峰谷分时图电价政策;每次供暖,市、区政府部门分不清峰谷每千瓦时补贴元和煤改气农民,最高补贴元不超过2400元。


此外,“煤改气”的家庭用户应进行炊事“煤改气”或“煤改电”,城市政府部门可提供适当补贴。


市、区政府部门负责农村征地拆迁项目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前期及费用,对10KV及以下配套设施的电网项目给予30%的补助,其他费用由国家电网太原供电系统分公司承担。


实施“煤改电”供热改造是根据不同的改造方式,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


其中,市、区级国家补贴煤制管道天然气1万元/户以上,煤制lng天然气1万元/户以上,包括管网铺设、地面基坑开挖及修复、燃气壁挂炉、灶具及安装等。


居民只需承担每户1万元以上的燃气工程费用,以及燃气采暖和室内水系统软件的采暖单更新改造费用。每户只补贴一台容量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过一部分由客户独立承担。


管网连通后,实行与全省一致的燃气价格(今天的家庭燃气价格为26元/m3),不实行阶梯气价。农民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根据住户具体用气量,每个采暖期(151天)每户由市、区政府部门给予燃气价格补贴人民币/立方米,最高不超过2400元,超出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


针对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人群,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个项目全部投资完全免费、集中供热运行费用补助适度提高的标准,制定补助办法并给予补助。


温室燃煤蒸汽锅炉的农村蔬菜水果、盆花、鲜果等绿色能源替代品,由市农委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另外,对于非营利性服务企业,如幼儿园、日托中心、门诊、村委会等。,与“煤改气”、“煤改电”相关的费用由各区(市、区)统筹城乡医疗保险。


此外,三县一市农村“煤制气”、“煤制电”项目投资费用参照城市邮政执行,集中供热运行费用不由市财政局补贴,由市财政局城乡医保办理。